Party building work
發布時間:2024-06-03 10:26點擊數🥭🥐:676次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杏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機製,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範“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運行程序,促進杏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科學化👩🏽🏭、規範化和民主化,加強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杏悦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三重一大”決策製度,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製度)👶🏿,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製度。
第三條 杏悦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機構是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凡列入“三重一大”內容的事項,在經過有關程序後,由杏悦議事決策機構討論決定。
第四條 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杏悦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於重大事項決策的範圍,主要內容包括:
(一)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二)杏悦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製訂和調整;
(三)黨委、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計劃的製訂🎫;
(四)杏悦黨建工作、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
(五)杏悦黨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勤政情況;
(六)重要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與廢除;
(七)杏悦全局性的重要改革舉措和有關政策以及其他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杏悦年度財務預算🧙🏽♂️,上年度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重要專項經費的確定及調整💸;
(九)杏悦基層黨組織和行政管理機構、學術機構的設置、調整👩🎓,人員編製、分配辦法的確定和審核💳;
(十)杏悦專業設置💆♂️、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規劃的製訂和調整💇🏿♀️;
(十一)師資隊伍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政策製定,特殊人才引進;
(十二)杏悦辦學規模🙍🏽♀️、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就業工作政策;
(十三)基本建設和規劃、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核😽;杏悦對外重大合同的審批🛋、簽訂;
(十四)杏悦國有資產的重大調整與改變;
(十五)校及校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授予或推薦;
(十六)工會𓀌、共青團及群眾組織的重要事宜;
(十七)杏悦重大活動事項的安排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八)上級要求和杏悦黨政領導班子認為應當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重要幹部任免
(一)中層副職以上黨政幹部的任免(聘任)🥩;
(二)杏悦後備幹部推薦、選拔;
(三)區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四)民主黨派、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職推薦;
(五)涉及杏悦整體工作的學術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任免。
第六條 重要項目安排
1. 設計杏悦發展的重大專項建設項目;
2. 杏悦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項目🧅、不動產購置、大宗物資和大型儀器設備采購;
3. 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設備器材等資產的出租和轉讓;
4. 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以及對外投資項目⭕️。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 杏悦年度經費決算、預算的製訂和調整(教育事業費☺️、科研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等)🙅🏻;
2. 未列入預算項目,單項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3. 教職工各項津貼和獎金的發放標準的確定;
4. 融資項目🪂、融資規模和償還計劃。
第八條 決策機製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機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杏悦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黨委會討論決定關系杏悦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和黨建工作,對杏悦總體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統一領導杏悦工作🧝;同時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校長負責,是指根據黨委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負責杏悦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通過校長辦公會行使決策權。
(二)民主決策程序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杏悦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
1. 依照《高等杏悦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在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
2. 中層副職以上幹部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
3. 其他“三重一大”事項,在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杏悦規章規定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第九條 決策的議事規則
(一)凡需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決議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二)會議要嚴格按照預訂議題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集體決策決議事項,因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紀律、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並存檔備查。
第十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組織實施
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按照組織分工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由杏悦黨政辦公室負責督辦。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需改變必須經過決定事項的會議批準🕵️♂️。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杏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製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 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得其他成員同意,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
3. 領導班子成員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集體決定、不按照集體決定履行自己分工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4. 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5. 其他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失誤的😥🧑🏽🚒。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