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 management
發布時間🫃🏿:2024-05-28 15:04點擊數:595次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面向社會🧘🏽♀️,培養合格人才。依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杏悦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杏悦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鍛煉、課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和集體予以表揚或獎勵。實際精神與物質相結合的獎勵辦法。
第二條 表揚和獎勵的方式為:
1.通報表揚。
2.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或其他榮譽稱號🔕;各類表揚和表彰發給相應的獎獎、證書🧘♀️🧖🏻♀️、獎品或獎學金等🚅。除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稱號每年集中進行外,其余表揚和獎勵方式根據學生表現每學期均可進行。對於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及時表揚和獎勵。
第三條 “三好學生”是杏悦授予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生的光榮稱號👳🏻♀️🔮,符合條件的學生🤽🏼♀️,經批準後發給相應的獎學金。
第四條 評選條件
“三好學好”、“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或其他榮譽的評比是在同年級、同專業的所有學生中進行評選🪇;杏悦所設專業只有一個班時✒️,則按單班進行評選。
1.“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符合在同年級、同專業(單班則單評)的所有學生中綜合素質評定總成績相對名次列前15%以內👨🏿🍼,體育素質得分應為優秀🏄🏿♂️👨🏿🦱,文化課平均成績不低於9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2.“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推薦選舉,要求各門課程必須合格,工作積極主動〰️,富有成效🧚♂️;德育素質成績相對在同年級、同專業前30%以內;
名額分配原則♎️:(1)優秀學生幹部名額🈹:按各年級、各班級學生班幹部總數的15%評選優秀學生幹部🤞🏻;(2)學生會優秀幹部名額:學生總數(年級、系或全校)在1000人以上的12名,學生總數在500至1000人的10名,學生總數在500以下的不超過8名🧑🦳。
3.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前二學年報綜合素質評定相對名次在前15%以內🚪📸,德育、智育相對評定名次均在20%以內,體育素質的平均成績應在良好以上,畢業設計成績良好以上㊗️。
第五條 單項獎勵
對於熱愛杏悦🔁,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並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杏悦認為有必要予以表彰的個人或團體由杏悦授予單項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獎勵。
在本學年內凡是愛到學籍、校紀處分(嚴重警告以上)的學生不得享受單項獎。
第六條 先進集體的評選及比例👨🏻💼⛹🏽♀️。
1.評選條件:集體富有凝聚力🙍🏼♀️,幹部以身作則👨👸🏻,團結協作👧🏽;集體成員關心國家大事🎳,學風濃🤢🦜,班風正,學習成績突出;積極參與杏悦各項公益活動𓀌,參與面廣☄️;集體成員中沒有記過(含記過)以上的處分。
2.評選比例:先進班集體按學生班級總數的20%評定。
第七條 凡受校極表彰的個人、集體由輔導員(班主任)或有關部門初步確定,整理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審定後,經校領導簽發表揚獎勵決定。對獲獎者進行公開表彰🧴,並發給榮譽證書🥻、獎品或獎金,將優秀事跡歸檔。
第八條 學生裝在受到表揚和獎勵後👨🏻🚒,有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校紀、校規等不良行為的,經原批準部門決定,可撤銷原表揚獎勵決定並追回所發的榮譽證書、獎金等👷🏽♀️。
第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杏悦高職(專科)、成人大專學生🧑🏻🎨。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生處。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